免费注册 手机版 网站地图 小工具

学而优·知识库

首 页
甲欠乙两万元,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的欠条交由丙保管,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因甲到期未还
甲欠乙两万元,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的欠条交由丙保管,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因甲到期未还欠款诉甲至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法院通知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通知丙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C.法院追加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D.若甲在审理中同时起诉丙,法院应先中止乙诉甲一案的审理
参考答案

关闭

前往注册

我已注册,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