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甲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 第 37 题 2007年6月,甲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01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而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关于甲诈骗金额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34,000元B.30,0001元C.19,000元D.15,000元 参考答案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