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红星公司有一项无线通信技术专利北京市红星公司有一项无线通信技术专利,但该专利于2008年2月20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该无效决定对以下哪些民事行为不具有追溯力 A .2005年红星公司诉甲公司侵犯该项专利,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B .2006年红星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该专利的许可合同,许可期限为1年,许可费按季度分期支付。 C .2007年红星公司的该项专利获得市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优秀发明奖。 D .2008年2月19日,红星公司在没有说明该专利正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的情况下将其转让给了丙公司,转让费已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