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手机版 网站地图 小工具

学而优·知识库

首 页
陈某与成都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于2001年被公司派往
第 49 题 陈某与成都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于2001年被公司派往位于科威特的项目工地。其间,陈某与项目经理因待遇问题产生矛盾。为发泄其对公司经理部的不满,实现其要求晋升职务、提高待遇的无理要求,同年12月,陈某煽动工人不满情绪,激化工人与项目部的矛盾,导致工人砸坏工地食堂的财物,并编造虚假事实,向围观群众散布谎言,歪曲事实,阻止工人上工,给该建筑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陈某的行为:()
A.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B.我国无刑事管辖权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参考答案

关闭

前往注册

我已注册,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