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同事刘丹偿还其借款。方晓出示了一张有刘丹签名的借条。刘丹否认 方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同事刘丹偿还其借款。方晓出示了一张有刘丹签名的借条。刘丹否认借款事实存在,主张签名是伪造的。这需要对刘丹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请问:下列关于鉴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方晓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无需法院和刘丹的同意B.方晓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C.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D.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方晓认为其依据明显不足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参考答案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