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甲以商标权出资,作价40万元;乙以厂房出资,作价15万元;丙和丁分别以现金15万元
和10万元出资,甲为公司董事长。5月1日,甲擅自将私人轿车卖给公司。7月1日由于打算出国,
在征得丙的同意下,丁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戍。至12月31日,该公司欠李嘉丽250万元,
当时公司自有资产240万元。经查,公司四位发起人组建公司后将其中的50万元抽出来投资其他
公司。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甲买卖私人轿车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如果公司对甲的行为不闻不问,股东可以提起何种诉讼?3.丁转移股权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4.李嘉丽的债券如何得以实现??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