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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2)第3大题第10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两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我提交的答案】: √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 X
答案分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是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还是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此题是说“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我觉得应该是对的哇,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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