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甲乙公司均于2010年6月3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健莎”商标,根据商标的用途,该商标的性质属于( )。 A、申请人应在接到商标局通知后30日内提交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证明B、如果甲乙是同日使用,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C、如果甲乙均未使用,且协商不成,由双方抽签决定D、商标局应驳回甲和乙的申请 参考答案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