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 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打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数额为2000元,而不是5000元。B.甲可以随意撤销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参考答案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