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扬子药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公司)与其他5家国内企业共同筹建鼎立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立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1 200万元,6家发起企业认购其中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发起过程中.由于扬子公司作为出资的厂房需要装修,发起人共同协商成立鼎立公司筹建处,并以筹建处的名义向中源装潢公司购买一批装饰材料,货款总价79万元。买卖双方约定,鼎立公司一经成立即向中源装潢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一周后,中源装潢公司按约将货物运至筹建处指定的仓库。后经证监会批准,扬子公司等6家发起企业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但募股期届满未募集到足够资金,公司无法成立。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第 71 题 6家发起企业可以用()作为目己对鼎立公司的出资。
A.不动产
B.工业产权
C.土地使用权
D.劳务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