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 日要求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乙公司迟迟没有回应。后来由于甲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09年12月1日作出判决:合同有效,甲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50万元损失。甲公司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受理了一上诉,经过审理,认为合同有效,上诉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被上诉人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对于合同的违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依法改判为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
第 61 题 如果乙公司在起诉时,人民法院要求其预交诉讼费,乙公司认为对方肯定会败诉,应当由对方承担诉讼费用,于是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人民法院对此应该如何处理?()
A.按自动撤诉处理
B.不予受理
C.驳回起诉
D.判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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